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3 22:57:08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聯合授信工作要求納入信貸管理體系,強化考核問責。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可能與納入名單的全部企業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努力做到應建盡建。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陳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抑制銀行機構多頭融資、過度融資、“壘大戶”等行為,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3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聯合授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授信管理,改善銀企關系,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努力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通知》包括十二部分,從充分認識聯合授信的重要意義、及時確定企業名單、異地機構積極加入聯合授信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統計確定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在本?。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且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全部企業名單。企業注冊地與主要經營地不一致的,由主要經營地銀保監局負責名單統籌。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可能與納入名單的全部企業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努力做到應建盡建。對名單內未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審慎評估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合理提供融資,避免過度授信。對大型企業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等,原則上應當一并納入聯合授信企業名單。
對于牽頭銀行,《通知》要求,牽頭銀行應當及時制定完整明晰的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向成員單位共享企業信息。應當組織成員單位以企業資產負債率為基礎,以適當方式聯合開展授信評估,與企業充分溝通后初步測算聯合授信額度供聯合授信委員會參考。對發現的超額授信、過度融資等風險隱患,應當及時向成員單位作出必要風險提示,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直接監管責任單位和相應銀行業協會。禁止利用其他成員單位提供的融資信息等開展不正當競爭。
牽頭銀行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改選工作應當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新牽頭銀行確定前,原牽頭銀行仍需繼續履行職責。
與此同時,《通知》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科學把握聯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強信息共享,提升風險監測預警效率,完善風險處置預案,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同時,應當完善信貸管理流程,加強資產質量監測,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履行獨立審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賴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標準,也不得為爭取客戶放松風險管理要求,堅決避免過度競爭和“搭便車”“壘大戶”等行為。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聯合授信工作要求納入信貸管理體系,強化考核問責。對工作推諉、不配合報送數據、拒不參加聯席會議、拒不執行聯合授信委員會決議的相關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等,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追責。對符合聯合授信組建條件、無客觀困難、應當加入但不加入聯合授信機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具備履職能力但推諉扯皮、拒不履職的牽頭銀行,各銀保監局要在現場檢查立項、重大風險處置調查中給予特別關注。對不審慎和違規授信行為依法從重處理。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各地方銀行業協會可以組織會員單位實施自律懲戒。
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以試點方式開展聯合授信工作??傮w看,聯合授信機制運行良好,對于提升銀行信用風險管控水平、加強信息共享、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銀保監會表示,《通知》不改變《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條文,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問題,進一步提出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要求。
“近年來出現部分企業對頭融資,出現信貸融資壘大戶,過度融資情況,這不利于銀行信貸風險防控,通過出臺聯合授信,有助于銀行加強信貸管理,優化信貸資源配置,防范少數企業過度融資潛在風險。”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銀行業做好聯合授信管理,需要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配合,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運營情況,建立企業聯合授信白名單,金融機構間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合授信機制,審慎評估企業實際融資需求和風控要求。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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